(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统筹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新闻宣传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三)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执法督查科。拟订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市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依法由本单位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县(市、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组织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八)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协调打击传销办公室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市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
(十二)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洛阳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负责餐饮服务领域食品抽样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九)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运用。
(二十一)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市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市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全市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三)认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
(二十四)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洛阳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促进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七)非公经济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贯彻落实全市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二十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监督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九)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监督指导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三十一)应急管理科。组织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等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下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二)科技和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