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 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通知(豫市监〔2021〕63号)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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